(一)适用对象
1.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指12月31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新录用员工培训、技师培训:初级工培训每人最高补贴1800元;中级工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00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技师培训每人最高补贴3000元;高级技师培训每人最高补贴3500元。该政策实施至2030年底。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该政策实施至2030年底。
(四)办理渠道和流程
拟开展新录用员工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培训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向所在区(县)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审核备案后预支补贴金额的50%。培训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结业考核,对考核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拨付剩余培训补贴资金。
(五)所需材料
1.培训申报表;
2.参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校合作协议;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内部核查);
6.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六)申请时限
工作日申请。
(七)咨询电话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6〕85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