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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就培办〔2023〕2号)
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创业补贴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新疆-乌鲁木齐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3-03-29
详细介绍

各区(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钱磊    联系电话:4639654  


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0


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首府就业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要求,全面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结合乌鲁木齐市稳就业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岗位、拓渠道、强服务、促对接、守底线、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推进就业更加充分、质量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依托“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线上平台,按照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充分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精准开展就业跟踪服务,确保2023届乌鲁木齐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登记率达到100%,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同期水平。

 (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千人就业见习计划”,2023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不少于1000名。

 (三)组织实施8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

   三、工作举措

   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组合拳”,以离校前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离校后就业服务攻坚为牵引,多部门联动,通过开展“六大行动”23项措施,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扩渠道促就业行动

   开展“促就业六个一批”活动,开发岗位2.5万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1000名。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招录(聘)规模,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录(聘)高校毕业生。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工作,实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补齐基层人才短板双重目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属各部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国有企业吸纳就业800名。加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重点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将招收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紧密结合,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000名。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降低揽才门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落实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落实就业各项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基层岗位招募1800名。以乡村振兴为发力点,开发基层服务岗位,组织实施好基层服务工作,落实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毕业生“下沉”一线担当作为,重点督促各区县负责人到基层服务单位去了解志愿者们的工作状态,本着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积极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条件。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动员入伍安置400名。统筹做好2023年征兵工作,加强征兵动员,提高高校毕业生征兵比例,乌鲁木齐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可优先参军入伍。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000名。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不断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力和创新潜能。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托网络平台、家庭手工、实体小店、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灵活就业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实现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36月关口前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充分发挥政校企联合作用,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针对全市22所高校,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六进校园”活动,确保各项就业服务覆盖各高校不少于3场。

   7.政策宣传进校园。梳理汇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积极开展多轮次、多样化就业政策进校园宣传活动,组织人社局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进校园开展现场政策解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教育局、税务局、征兵办、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8.招聘服务进校园。邀请见习基地负责人进高校,推送见习岗位。以“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春季)”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岗位推进线上线下招聘会,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六个一”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征兵办、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9.就业指导进校园。深入各行各业挖掘历年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进校园“现身说法”。以“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毕业生走进企业现场观摩、实地体验,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匹配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征兵办、国资委、教育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10.创业服务进校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引导创业导师深入22所高校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与高校对接联系机制,鼓励有意愿的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创业孵化基地

   11.职业培训进校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与高校建立长效联系,全面摸排高校毕业生培训意愿,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报名等服务,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政策的有就业意愿、技能较低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帮助其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12.就业帮扶进校园。对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按照1000/人的标准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3.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23年开展“千人就业见习计划”。一是做足岗位储备、丰富岗位来源,每月15日前摸排见习岗位,通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各高校校园网对外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指导区(县)统筹线上线下、开展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活动,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见习,发挥见习促进就业作用。三是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2023年在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全年分别于3月、7月、11月集中申报审核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充分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就业引导性培训,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就业观。一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与高校建立长效联系,3月底前全面摸排高校毕业生培训意愿,依托高校宣传机构发布就业培训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报名等服务,为毕业生授经验、传心得,引导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二是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15.提升大学生创业培训质量。组织实施“8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指导属地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组织创业导师深入22所高校举办一次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必修课,在校大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行动

   16.畅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经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可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办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注册登记直通车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为其提供“一对一”“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7.创业社区建设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2022年创建成功的30个创业社区的基础上,2023年增点扩面建设61个创业社区。引进“名品”“名店”“名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新业态经济”,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已建成的万达金街商贸服务社区、日月星光百信市场、便民经济社区等优质创业社区,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毕业3年内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牵头单位:市创业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创业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落实创业保障政策。一是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实现创业的,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可按规定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创业,按照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元、最高30㎡的标准给予房租(含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厅、路演厅、导师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孵化区等区域的,按照不超过300㎡(含300㎡)每平方米每天1元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公共服务促就业行动

   19.集中公开毕业生服务清单。广泛宣传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中国新疆人才网、职在新疆网络直播平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就业岗位和招聘信息。7月底前各区(县)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岗位信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清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0.规范开展实名制登记服务。督促指导各区(县)、社区加大求职登记小程序的宣传推广力度,允许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落实5日内必联系,持续跟踪服务促就业要求。利用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建立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摸清毕业生底数,实时跟进求职登记毕业生就业状态,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做到“三个一批”,即推送一批,登记一批,落实一批。7月底前实名制登记率须达到90%,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60%8月底前实名制登记率须达到100%,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70%9月底前就业去向落实率须达到80%10月底保证基本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高频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36月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以“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春季)”活动为契机,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712月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政策落实、招聘服务、困难帮扶系列服务,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疫情防控具体实际,不间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招聘活动(专业性招聘每周至少1场,综合性招聘每月至少1次)。突出毕业生需求特色,提供不间断就业服务。要以“职在新疆”冠名,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职业指导”等线上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区(县)每季度至少开展1期“职在新疆”网络直播。同时督促指导各区(县)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高频率组织“专精小新”现场招聘会,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确保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大数据发展局)、工商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行动

   22.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各区(县)按照属地化原则,依托高校在6月底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面开展以“岗位推荐”为主体的就业帮扶活动,在毕业前充分掌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意向,把有求职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建立个人“信息台账”,为每人至少提供58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确保岗位推荐有质量,满足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3.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合“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将符合政策有就业意愿、技能较低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技能培训范围,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服务,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又符合政策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全力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将全年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进行适时调度。7月起将对求职登记小程序求助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对未就业毕业生实名联系和帮扶进度进行半月调度,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督导约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活动。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做法,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挖掘一批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典型,组织开展事迹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三)提供资金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按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和就业创业服务支出,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持续做好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等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钱磊
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路街道环卫南路356号 导航
官网 http://www.wlmq.gov.cn/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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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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