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方面
(一)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对象: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补贴标准: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二)就业援助金。补贴对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人员。补贴标准: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三)岗位补贴。享受对象: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的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招用的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补贴标准: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者各类企业招用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就业的,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直接拨付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
(四)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补贴对象: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从事农村创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南疆四地州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其他地州按每人每年3万人给予补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创业方面
(一)创业担保贷款(此项不是补贴)。发放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标准: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自主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补贴标准:2000元/人。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三)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培训方面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和培训能力的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A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1800元,鉴定补贴160元;B类培训补贴1500元,鉴定补贴120元;C类培训补贴1200元,鉴定补贴110元。
(二)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和培训能力的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补贴标准:培训(含住宿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岗前培训补贴。补贴对象: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补贴标准:2400元/人。
(四)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补贴标准:12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