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激发我区创业活力,加大对新增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区人社局现就2026年相关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要求提交申请。
一、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与标准: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网络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助。同一创业实体仅可享受一次,不可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就业援助金
申请对象与标准: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援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其他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三、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
申请对象与标准:对初次创业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年度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最高1万元/户,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成功扶持奖励金
申请对象与标准:初次创业满一年的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奖励。同时每户吸纳一名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额外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每户吸纳一名非本市户籍的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
五、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自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部分补贴存在提前终止或标准变化的可能,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尽快整理资料并提交申请。
符合上述奖补政策条件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日(10:00-13:30、16:00-19:30)前往创业实体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手续。
六、咨询电话
白碱滩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0-6916886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0990-6983921
三平路街道办事处:0990-6971050
金龙镇街道办事处:0990-699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