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灵活就业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存档单位名称:第二师铁门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存放地址:新疆铁门关市德爱路社保大厦二楼
收件人:米老师邮编:841007联系电话:0996—2030686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镇(包括集体所有制连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他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7、其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期限:3-12个月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1、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2、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人员。补贴标准:1、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2、从事灵活就业的基干民兵、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3、补贴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为准)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贷款标准及财政贴息: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创办(兵团范围内******注册,不含变更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补贴标准:5000元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师铁门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师团镇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