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是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学生在学校申请。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96-5027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