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创业补贴提交材料的通知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独山子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现依据工作要求,正在办理创业补贴业务,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一、就业援助金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申请人员条件范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
2.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二)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初审。
2.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递交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复核后统一拨付。
(三)补贴所需资料
1.《就业援助金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微创业项目证明;
5.毕业证书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二、自主创业补贴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申请人员条件范围: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我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二)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报,递交资料初审。
2.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材料递交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自主创业补贴。
(三)补贴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5.《创业培训合格证》。
三、自主创业成功扶持奖励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申请人员条件范围:初次创业满一年的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奖励。每吸纳一名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每吸纳一名新疆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报,递交资料初审。
2.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递交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区人社局同区财政局复核后统一拨付。
(三)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成功扶持奖励审批表》;
2.书面申请书;
3.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录用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四、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1.申请人员条件范围:初次创业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每年最高1万元/户,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金补贴。
(二)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申报,递交资料初审。
2.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递交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复核后统一拨付。
(三)补贴所需资料
1.《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复印至A4纸上,复印件资料均为一式2份,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留存1份。
注:补贴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9日(工作日9:30-13:30、15:30-19:30),逾期不受理。
符合条件人员可致电咨询居住地社区、街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