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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
补贴方式 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3000元,人才引进补贴5万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人才引进创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发布单位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补贴城市 新疆-阿克苏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5-10-28
有效时间 2025-12-31
详细介绍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一)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新人社函〔2025〕128号)

补贴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填写《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并携经办银行要求相关资料,到各国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农信系统等地方法人银行申请。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10 号)

减免对象: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包含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向税务部门申请。

(三)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除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以外,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贴,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2.除劳务派遣员工以外,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3.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为准)与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补贴对象: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为见习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开展指导管理等。与见习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见习单位留用率不低于50%的,给予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见习单位提供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和银行流水,开户银行账号、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参保凭证(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留用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公示并提请局党组研究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和 16—24 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相关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等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补贴对象: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免审即享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相关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且正常经营的,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补贴对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相关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免审即享

(八)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费款期至2025年12月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于2026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减员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及其参保职工享受失业、工伤相关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补贴对象:生产经营有困难的相关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凭各地社保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九)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10号)

优惠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减免对象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十)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全国范围内首次注册,不含变更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为准)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且在城镇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返乡就业人员),可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每个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全国范围内首次注册,不含变更法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为准)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且在城镇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返乡就业人员)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申报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申报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五、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十三)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

2.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外出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分层次、分领域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结合技能等级和就业时长等因素实行“奖补结合”差异化补贴政策,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最高可上浮50%。

3.对组织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组织在职职工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学徒培训期满(原则上每年累计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参一次性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可预支补贴标准50%,培训合格后核拨剩余50%。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补贴对象: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就业人员,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外出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申报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十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补贴对象: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鉴定人员身份证、考试成绩、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请。

(十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按照自治区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的证书,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 号)

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申报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提交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发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十六)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出。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大中型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保障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支出。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保障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支出。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补贴对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大中型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申报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十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补助。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就业资金使用流程进行申报。

(十八)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经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成功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业介绍申请表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九)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二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政策内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二十一)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二十二)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政策内容: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二十三)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政策

政策内容:1.报考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2.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等登记作限制。

政策依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3号)

政策对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2.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企业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缴纳凭据、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十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要在毕业前发放到位。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毕业学年学生身份认定材料、毕业生银行账号、公示文件、求职补贴审批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十六)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对符合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补贴对象: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二十七)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

政策内容: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 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

补贴对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由放贷银行确定所需资料进行申报

八、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就业

(二十八)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新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在自治区备案、独立核算的,正式在册职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与新招录正式职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新招录职工年龄在16—60岁,不包含财政供养人员、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1.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吸纳职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入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月平均工资在2000—3000元(不含3000元),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月平均工资3000元以上(含3000元),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予补贴。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吸纳职工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照此政策一次性补足差额部分。

2.对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在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开始,每稳定就业一个月,每月给予100元的补贴;从第三年开始,每稳定就业一个月,每月给予200元的补贴。补贴至个人,补贴期限为2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纺织服装企业申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以及人才引进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4〕49号)

补贴对象:纺织服装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承诺书、《企业新招录职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表》、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十九)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为新招录职工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100%补贴。2.对新招录职工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纺织服装企业申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以及人才引进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4〕49号)

补贴对象:纺织服装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承诺书、《企业新招录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和新招录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三十)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招录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2400元给予补贴;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新疆现行培训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纺织服装企业申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以及人才引进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4〕49号)

补贴对象:纺织服装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承诺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考勤表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三十一)人才引进补贴

对南疆纺织服装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职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3年。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核定人才引进名额。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纺织服装企业申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以及人才引进补贴操作指引》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4〕49号)

补贴对象:纺织服装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承诺书、《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补贴资金审核表》、人才引进补贴花名册及企业聘书、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引进人才劳动报酬证明材料:引进人才不少于10个月的工资或劳务费发放记录(银行回单)前往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九、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三十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政策内容:对成功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输出就业的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经纪人等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组织实施单位),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可给予奖励:①组织实施单位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输出到本县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市(含兵团和团场)、其他省区市就业;②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也可作为依据);③外出务工劳动力工资收入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1.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支持脱贫劳动力到本县市范围内的家庭服务业行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包括稳定就业1年以上,下同),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

2.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劳动力到本县市以外县市和疆内其他地州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务工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脱贫劳动力再增加10元,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务工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3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脱贫劳动力再增加10元,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规模到疆内其他地州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3.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其他省区市就业的组织实施单位:务工就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按每人4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脱贫劳动力再增加10元,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励;务工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脱贫劳动力再增加10元,按每人7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成规模到其他省区市企业就业9个月时间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夫妻家庭同时以有序形式到其他省区市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每对夫妻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6〕37号)

补贴对象: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外出务工奖励补助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外出务工人员就业证明材料、单位或本人的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方式
单位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北京路67号导航
官网 https://www.akss.gov.cn/zwgk/zdly/jycy/20251028/i1341754.html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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