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申领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请时处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
4.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网站核查属实的;
5.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且满足“证岗相适”条件的。
(三)享受标准和时限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根据自治区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的证书,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办理渠道和流程
1.企业在职职工:
(1)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提出申请,同时职工本人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签订银行代付代缴协议,缴费单位对申领职工的参保缴费、证书信息是否满足“证岗相适”等条件进行初审。
(2)单位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社保网厅)在“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或“批量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对是否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是否满足“证岗相适”条件作出承诺,并对应上传资格证书、“证岗相适”证明材料等资料。
(3)审核通过后,补贴会发放至职工签订协议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当月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到账后,登录“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或“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在“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职工签订协议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
(五)所需材料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岗相适”证明材料。
(六)申请时限
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
(七)咨询电话
0991-4680700、0991-4815255、0991-468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