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500元/人。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二)社会保险补贴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3.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三)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未实现初次就业的中专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未实现初次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
1.对参加就业见习的学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学员生活补贴由基地先行支付,政府给予基地补贴。
2.对承担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照接收就业见习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补贴。
3.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电话:0510-87976129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宜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6000元。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六)创业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宜首次成功创业,租房营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6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宜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2个月(含)以上的。
补贴标准: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八)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在宜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经营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九)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符合雇佣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贴息标准:在执行规定利率范围前提下,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市级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给予贴息(不分段计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2.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大学生等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每实际新招用1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标准:在执行规定利率范围前提下,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市级财政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至LPR+50BP的部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自主选择具备职业培训资质且在宜兴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参加社会化就业技能培训,取得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补贴标准: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给予个人最高20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对纳入宜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的,高级工补贴标准在补贴基准基础上按规定上浮。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针对在宜就读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针对处于创业初期或已创业并具有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网络创业培训(网创)”等创业能力培训。
补贴标准:按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给予承训院校或培训机构相应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10-87958137
二、档案处理
(一)什么是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一般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就高校毕业生而言,档案材料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毕业前学习情况、入党或入团情况等方面的文字记载材料。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包含哪些内容?
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中一般有高中学籍材料、高考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硕博学习相关材料、在校奖惩材料、党团材料等等。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放哪里保管?
1.如果你已经就业: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由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到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
2.如果你暂未就业:由原就读高校(一般保管两年)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管。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协议鉴证、报到手续?
我市严格落实省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目前按照“简化求职就业手续”要求,已全面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五)人事档案保管是否收取费用?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六)如何查询人事档案保管地?
目前,江苏省已实现全省人才档案通查,省内各公共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人事档案均可通过APP及网络平台进行查询,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登录后即可进行档案查询。
宜兴市档案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
联系电话:0510-87965163
注意: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通信、专人转递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或保管档案!
三、求职渠道
(一)线下招聘
宜兴市于每周三下午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89号)举办线下招聘会,另会不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乡镇专场”“人才夜市”等招聘会,可以通过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联系电话:0510-87970920。
(二)线上招聘
除了参与线下招聘会之外,毕业生还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从线上了解心仪岗位:
1.招聘网站。毕业生可以通过访问“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无锡版块-宜兴)(https://www.js365job.com),了解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和具体岗位。
2.小程序。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苏心聘”小程序,在左上角修改所在位置,点击首页上方搜索框,搜索心仪的企业和岗位,也可以点击“找工作”、“找人才”、“招聘会查询”等服务模块,获取海量岗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