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保开〔2023〕25号
各县级市(区)委人才办,各县级市(区)人社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社会化引才奖励落户项目备案和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与我市正式合作的各类机构(海外合作组织、国内外创客育成中心、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在苏人才中介机构等);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人才特聘顾问、举荐专家、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科技镇长团成员等),以及其他对苏州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荐人才(团队)来苏创业,且入选县级市、区人才计划,所创办(领办)企业在苏注册并正常运转半年(在苏缴纳社保员工不少于1人)后,按每个落户企业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引荐人才(团队)来苏全职工作,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含)以上,且在苏工作满一年的,按每个落户人才(团队)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2.上述被引荐人才(团队)落户苏州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按照入选顶尖人才、重大创新团队、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等五个层次,分别给予引荐主体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引荐人才项目落户5年内入选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三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1.主体注册登记:申报单位(个人)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进行申报。尚未注册的申报单位应尽快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登记。
2.项目备案:申报单位(个人)应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完成本年度落户项目备案工作。备案项目落户时间应为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
3.奖励申报:完成项目备案审核的单位(个人),在奖励申报有效期内进行奖励申报。
(三)审核流程
1.项目备案审核:由各地人社局进行项目备案审核。备案审核全年常态化进行,申报本年度奖励的项目备案审核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
2.奖励申报审核:
(1)初审:由各地人才办对奖励申报进行初审。初审于11月10日前完成;
(2)复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由市人社局进行复审;个人引才奖励申报由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复审于11月底前完成。
3.认定发文:复审完成后,由市人社局汇总形成2023年度社会化引才奖励拟认定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奖励资金于次年拨付。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重视社会化引才奖励申报审核工作,同一人才(项目)已受引才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0512-69820119;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0512-65119071;
苏州市科技镇长团服务中心0512-65246015。
中共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