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和就业困难等群体创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5〕19号)要求,现就师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创业人员。(1)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务工、求学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人员(户籍地在团场连队或石河子镇各村,团场、镇社区除外)。(2)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人员。(3)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每人、每个创业实体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条件
1.首次在师市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日期在2024年7月1日之后;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持续经营证明材料);
4.创业主体未享受过同类创业补贴政策。
四、所需材料
1.《师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5.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6.返乡入乡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或常驻地居住证明;
7.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如近3个月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9.小微企业基本户账户信息、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及联系电话)。
五、办理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社区(连队、村)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经营情况,初审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送至所属团场(街道、镇)。
2.团场(街道、镇)审核:团场(街道、镇)对社区(连队、村)上报的初审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实经营真实性及材料规范性,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至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团场(街道、镇)上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核,核查政策适用条件、材料完整性等,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并报送至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核: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最终复核,确保符合补贴政策要求。复核通过后在师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财政局,由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银行账户。
联系人:马惊涛
联系电话:0993-2028527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