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地区中医医院医疗队伍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升诊疗服务水平,根据《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阿克苏地区《关于加快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三链”融合助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阿克苏地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原则,与医院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坚持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原则,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严格考核,科学评估,择优引进,确保高层次人才引进质量。
二、引进范围
从阿克苏地区以外全职引进到医院工作具有医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类别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不限户籍及生源),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含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取得省级以上名医、杰出学者称号人才,如:岐黄学者、杏林学者、全国名老中医、“天山英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特殊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三、引进条件及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引进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执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科研水平和工作技能;
4.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1.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在各类考试、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调查且尚未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1.符合地区引进人才政策的人员:医院根据当年人才需求情况制订申报引进人才计划,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专业测评及试岗、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结果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会同地区人社部门、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2.医院自行引进人员:个人报名,医院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学位、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及政审、体检材料),医院统一组织面试、体检政审、考察。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分类
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医院自行引进的方式进行。全职引进指符合地区相关政策人员。柔性引进是指通过兼职、学术交流、管理顾问、返聘等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等方式。医院自行引进指不符合地区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的,但是医院急需紧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高层次引进人才引进的程序:
1.根据当年医院人才需求情况制订申报引进人才计划,报地委编办、地区人社局审批通过,由地区人社部门发布岗位信息、开展报名及资格初审后,开展面试、专业测评及试岗、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结果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2.医院自行引进人员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联合发布工作机制的通知》(新人社函【2024】32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福利待遇
1.全职引进正高级职称人员在本院工作满5年并在阿克苏地区内购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助,100万元安家补助(含地区政策)其中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发放,购房补助在医院工作满5年并购房的一次性发放。
2.全职引进副高级职称人员在本院工作满5年并在阿克苏地区内购房的给予48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安家补助(含地区政策)其中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发放,购房补助在医院工作满5年并购房的一次性发放。
3.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本院工作满5年并在阿克苏地区内购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助,70万元安家补助(含地区政策)其中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发放,第1、2年发放20万元;后续每年发放10万元;购房补助在医院工作满5年并购房的一次性发放。
4.全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在本院工作满5年并在阿克苏地区内购房的给予48万元购房补助,35万元安家补助(含地区政策)其中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发放;购房补助在医院工作满5年并购房的一次性发放。
5.全职引进经住培合格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相关待遇。
6.新招聘的试用期满人员,可聘用至八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工作满1年后,取得中级职称,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聘用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7.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按照知名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工资水平及《阿克苏地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30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阿地党组通字【2023】8号)、《阿克苏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外聘高级职称人员管理方案》(阿地卫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确定发放标准,提交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柔性引进的外地人才在我院工作期间,按照相关人才类别由我院提供周转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
8.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对不符合地区相关引进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确属医院急需紧缺专业或荣获自治区、地区等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地区范围内及“双定向”人员)、全日制本科人员,均属医院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不能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外,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兑现相对应岗位工资待遇,具体享受待遇条件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按比例梯次发放,第1年、第2年15%,每年7.5万元;第3年20%,每年10万元;第4年、第5年25%,每年12.5万元。
(2)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按比例梯次发放,第1年、第2年15%,每年6万元;第3年20%,每年8万元;第4年、第5年25%,每年10万元发放。
(3)全日制“985”、“211”院校毕业的本科生,试用期一个月,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职责、任务、薪酬待遇和考核管理等条款。在院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国家级执业资格证者,先行给予5万元的安家费;剩余5万元安家费平均到四年,1.25万元/年,共计10万元。
(4)普通全日制一本院校毕业的本科生,试用期一个月,通过一个月的试岗(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职责、任务、薪酬待遇和考核管理等条款。在院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国家级执业资格证者,先行给予2.5万元的安家费;剩余2.5万元安家费平均到四年,6250元/年,共计5万元。
(5)凡我院自行引进的非医学类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辅系列),按照医学类引进人员的一半待遇标准执行。
9.其他福利待遇:
(一)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
(二)凡全职引进的人员试岗考察期间医院发放17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住宿。高级职称人员无试岗考察期,直接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医院负责申请地区人才公寓,年租金费用由医院承担。本科生按照2人间标准提供职工宿舍,免住宿费。
(四)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五)如配偶所学专业在本院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可解决就业岗位。
10.特殊人才
取得省级以上名医、杰出学者称号人才,如:岐黄学者、杏林学者等;省级以上(疆外区级以上)学术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更具影响力的角色或职位等人才;纳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项目人才,如:“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等;未在本文表述范围之内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符合其中多个人才条件的可按最高标准执行。
全职引进人才、柔性引进人才、医院自行引进人才只可享受相对应福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五、考核管理
1.对引进的人才,首次聘用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双方签订考核任务书,明确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等。
2.医院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报地区卫健委备案。
3.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依据、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不予续聘;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享受当年安家费补助;首次五年聘期内两次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在享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助待遇。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须在本院服务,不得调离。如在本院工作不满5年调离阿克苏地区的,按照50%的比例追缴其已经享受的安家费补助;因工作需要流出本院,但仍在阿克苏内流动的,经地区卫健委、地区人社部门同意,按未满服务的年限折算后退还本院出资的各类补助、进修培训费等。
5.对在聘期内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或者涉嫌违法的,追缴其已享受的生活费补助。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由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原《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