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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试行)
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 求职者单位创业者
补贴政策 就业补贴人才引进创业补贴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博士站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河北-衡水
要求条件硕士博士高级技能学科领军人学科带头人985211
发布时间 2023-02-22
详细介绍

第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每年发放5万元特殊生活补贴;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每人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第二条 吸引创业人才。对来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当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 引育高技能人才。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当地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地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 吸引优秀学子。毕业2年内的学士、硕士、博士新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3000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3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五条 鼓励博士后研究。对在我市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财政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对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由市财政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资助衡水学子。实行衡水学子助学计划,对在读“双一流”本科及以上衡水籍学子,因家庭困难自愿申领助学金,每年给予一定助学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科技创新。对我市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的后补助。对获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和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八条 奖励湖城工匠。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代表我市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当地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九条 激励重点企业。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原则,每年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对达到“标准地+承诺制”规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应条件的企业,根据年度新增纳税额度可申请当地人才购房奖励名额,当地财政按年度根据对企业考核结果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十条提 供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产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免费入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十一条 优化住房保障服务。持“湖城英才卡”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5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20倍。(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优化子女入学服务。对新引进的硕士、博士、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高管等优秀人才,其子女来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开辟“绿色通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入尽入。就读高中学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办理,安排就读相应高中学校。就读幼儿园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十三条 优化配偶安置服务。对新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接收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按有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偶尚未就业,且配偶为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的,待增人计划审批后,经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偶待业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十四条 附则。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的“3+2”市域主导产业、“9+5”县域特色产业企业优秀人才,与我市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叠加原则执行;对推动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重要人才、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量身定制政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政策。
各牵头单位热线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18-2215369
〔牵头负责毕业生就业补贴、湖城工匠奖励、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奖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奖励、博士后工作站奖励等服务〕
市教育局 0318-2999832
〔牵头负责家庭困难的衡水籍在读学子资助、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8-2813897;13831859708
〔牵头负责人才公寓提供、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等服务〕
市科学技术局 0318-5265128;5265129
〔牵头负责优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奖励支持等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18-2666036
〔牵头负责重点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励等服务〕
市委组织部 0318-2020318
〔牵头负责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等服务〕
联系方式
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市人社局
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588号导航
官网 http://rsj.hengshui.gov.cn/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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