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一、申领人员与证书范围
(一)企业在职职工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取得下列三类证书之一的:
1.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等级证书;
2.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
3.证书的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证书。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取得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
(三)劳务派遣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其余自有员工享受证书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
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或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zsgx.mohrss.gov.cn)查询。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鲁人社函〔2026〕32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潍坊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具体目录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补贴标准与享受次数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年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为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申领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者,在所持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含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提交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四、联系方式:0536-6701345
昌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