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援企稳岗措施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持续推进“烟岗贷”,助力小微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岗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延续执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就业容量
(四)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建立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台账,健全“用工专班+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一企一策”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就业集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四进”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直兑直达”等模式,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区市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助企扩岗政策,政策成效列为对区市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激励的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合理布局培训重点领域和培训范围,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强化紧缺工种、新业态新模式等特色培训,规范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市属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引导基层就业。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做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引导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我市省定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实施新一轮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市全年募集9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兜牢就业民生底线
(十一)强化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动态开发机制,确保两年内开发安置岗位总体稳定。根据就业形势优化城乡公益性岗位类型、数量、待遇等,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并健全退出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配套比例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岗位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规范证明材料出具,对需核实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况的,以查验相关系统信息为主,严禁要求基层组织开具“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失业证明”或其他“证明类”材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入职低门槛、待遇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鼓励更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加大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十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市要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及时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强化宣传解读,主动推送各项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措施实施落实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代章)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共青团烟台市委员会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