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我市将于近期启动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出台后至《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出台前,从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满足以下条件:
1.来我市全职工作,落户青岛或办理《青岛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并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为其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引才计划”人选;国家级相关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购房安家补贴标准
(一)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且在申报范围第1款中的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安家补贴100万元。其中,被认定为青岛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的,按顶尖人才认定奖励办法执行。
(二)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且在申报范围第2款中的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安家补贴50万元。
(三)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且在申报范围第3款中的人员,一次性给予购房安家补贴30万元。
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与重点人才工程奖励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购房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优秀人才签订的5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高层次优秀人才认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3)。
以上原件在送审现场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
1.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周五)前将补贴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306房间)。
2.其他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周五)前将补贴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登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
(二)审核
1.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申报补贴材料由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其他单位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于2023年10月18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306房间)进行复审。
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将电话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两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受理审核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金拨付
对于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其本人银行帐户。
附件:
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
2.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
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6778151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2-859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