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惠民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减轻个人就业压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昌邑市现执行多项就业补助资金政策。
小编整理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全部最新政策,涵盖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干货满满,有需要的个人和用人单位赶紧收藏对照申领!
Part.1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1.在昌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昌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
4、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五、咨询电话
0536-6702531
Part.2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
二、补贴对象
昌邑市辖区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昌邑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2.银行代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所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税务缴费发票。
五、咨询电话
0536-6701411
Part.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昌邑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3.社会保险税务缴费发票。
五、咨询电话
0536-6701411
Part.4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
二、补贴对象
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四、申请材料
《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五、咨询电话
0536-6701411
Part.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昌邑市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五、咨询电话
0536-6701978
以上政策均为昌邑市现行有效的就业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用人单位可对照标准及时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对应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切勿错过申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