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就业创业政策(政策性补贴)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按省级陇原人才配套政策另行执行。
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资料并入户核实;
3.通过西固区政务服务网公示;
4.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
5.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15163
二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认定: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范围包括西固区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1350元、1500元,于当年底按照见习期满总人数和见习时间,补发见习补贴差额 。
见习期限为3个月-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本单位见习人员外派至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
1.见习单位向西固区就业中心申请;
2.西固区就业中心对见习单位见习情况进行审核;
3.通过西固区政务服务网公示;
4.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
5.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15163
三 、优秀创业项目补助
主要内容:参加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取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名次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3万元、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及10万元创业助力资金。
适用条件:
(1)项目启动资金:创业项目参加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取得*********三等奖(含)以上名次或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项目所有人依托该项目在省内注册企业,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万元、3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创业助力资金:获得上述项目启动资金的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可再申领10万元创业助力资金。
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与更新、技术研发、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场地租赁(非个人住房)、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等与该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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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31-7515163
四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补贴标准:
1.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的工资报酬。
3.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专场招聘;
3.确定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安排项目招聘人员上岗,缴纳社会保险;
5.用工单位按月向区就业中心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次月按照补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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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931—7515163
五、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体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2025年1月起同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30人;
3.依法与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州市市本级、各县区、功能区或兰州新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申报时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在职参保状态;
4.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实际用工主体一致。
申报材料:
1.《兰州市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报表》 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同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册1份(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本单位******参保时间、连续缴纳社保月数、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信息);
4.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经办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经营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受理。核对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查验提交资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报表是否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3.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申报单位类型、信用信息,上一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学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查询吸纳高校毕业生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在兰连续参保时间,在审核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县区人社部门公章;
4.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对县区上报的审核资料进行复审,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企业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委人才办复核。对市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复核确认,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审核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2次,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次年申报。各县区于4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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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西固区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贷款利率:享受财政贴息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同期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最高1.5个百分点。
(三)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50%的利息。
三、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四、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从事种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业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下同)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反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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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1-7556648
招聘和就业服务
一 、《就业创业证》办理及年审
为辖区内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发放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更好享受就业政策服务。
服务流程:
1.已完成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登录“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工作台输入申领人员身份证号码搜索就业失业信息;
3.信息完整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工作台相关模块(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服务中心→申领)确认后,点击“就业创业证”打印,现场完成办理;信息不完整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进行信息维护后通过上述步骤完成办理;
4.《就业创业证》持有人须每年进行线下就业失业登记后,就近前往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并签订承诺书;
5.工作人员询问《就业创业证》持有人最新的就业失业状态,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在相关模块(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服务中心→年审)点击“就业创业证”打印,更新就业失业状态,现场完成办理。
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2张红底证件照;
3.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和个人承诺书;
4.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学历证复印件;
5.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7.名下有无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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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1-7555903
二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甘人社〔2024〕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享受对象: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的条件或标准: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 ”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 ”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6 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并按人员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在常住地申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1.“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2.“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3.城镇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6.毕业6个月后未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审批)流程及时限: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受理申请人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初审公示。受理申请后,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街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应将公示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提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复核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者。复核未通过的,应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同时注明原因。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52284
三、职业介绍
政策的具体内容: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享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人群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申请(审批)流程及时限:
即审即办
(一)用工单位招聘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和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员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填写《西固区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2.职介人员审核通过后,及时为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推荐人员和安排近期招聘会;3.为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作为平等主体,双方选择,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将达成意向性协意的《职业介绍人员登记花名册》返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一份;4.为用人单位提供配置服务,对于难以招到人员的单位进行免费的职业指导;5.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录入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服务网和金城就业 360服务小程序。
(二)个人求职申请流程:
1.求职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窗口填写《西固区个人求职登记表》,职介人员了解其个人详细信息及求职意愿,安排其参加近期招聘会和推荐用人单位及岗位;2.为求职者提供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信息,并进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的求职者进行免费的职业指导,推荐参加技能培训;3.将求职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服务网和金城就业360服务小程序。
(三)用工单位招聘申请流程:受理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后,审核通过后为其发布招聘信息。
(四)个人求职申请流程: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推荐用工单位或参加近期招聘会。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55903
四 、就业登记
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西固区内没有就业经历或就业转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本区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均可办理就业登记。
享受对象:我区没有就业经历或就业转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本区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人员。
享受的条件或标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到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申请(审批)流程及时限: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进行网上办理。经审核属实的,由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在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就业状态”栏目中登记为就业,审核人员加盖印章。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失业登记
政策的具体内容:按照《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甘人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享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常住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退出公益性岗位。
8.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 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享受的条件或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机构备案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登记受理: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申请(审批)流程及时限: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申请人也可以进行网上办理。经审核属实的,由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在劳动者《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为失业,审核人员加盖印章。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
一 、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培训方式:免费培训。
享受的条件或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A类职业(工种)培训15天,不少于120课时;B类职业(工种)培训13天,不少于100课时;C类职业(工种)培训10天,不少于80课时;D类职业(工种)培训8天,不少于60课时。
2.创业培训:GYB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24课时;SYB培训时长不少于10天,80课时;IYB培训时长不少于8天,64课时;EYB培训时长不少于6天,48课时;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培训+实训培训课程)、应用型创业培训时长不少于7天,56课时。
3.企业职工培训:A类职业(工种)培训15天,不少于120课时;B类职业(工种)培训13天,不少于100课时;C类职业(工种)培训10天,不少于80课时;D类职业(工种)培训8天,不少于60课时。
申报流程:
1.西固区备案培训机构配合乡镇(街道)宣传、组织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培训。
2.向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申请备案开班。
3.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向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西固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26741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限为1-2年(中级工及以上),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每年培训不少于300课时。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相应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5000元、6000元、8000元、9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
1.企业将相关资料报区就业服务中心;
2.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单位和合作培训机构名单在核准后,报区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3.培训结束后由实施企业联同培训机构按规定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向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西固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受理机构:兰州市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1—752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