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体有残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相应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