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3(对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 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结时限:各地可按月、按季度或年底一次性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