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近期,我市启动了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材料
未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的,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至10月。
2.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至10月。
3.残疾人毕业生: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人社相关业务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至10月。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申请时间
9月10日-10月7日
四、发放程序
1.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可查看《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白纸》(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审核发放
经审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
五、咨询电话
0631-519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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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