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惠及对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申报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创业实体概述;
6.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申报渠道:旗区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7-5123761 5123771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2259007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477-8691917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6212262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7-7582201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2276464
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7-7625531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477-51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