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招用的人员为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签订劳动协议;3.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3.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企业(单位)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以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方式:企业(单位)到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申领材料: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2.申领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3.劳动合同 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