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主体】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货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
【政策内容】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途径】1、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申请: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存阳,联系方式:0556-5665161
【申请材料】对线上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加盖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属于特困人员身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6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布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请途径】1、线上申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申请: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存阳,联系方式:0556-5665161
【申请材料】劳动合同、毕业证书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途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
【申请材料】《宿松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复印申请人信息、认定记录及记载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页面)、社保卡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复印件、在本县内从事灵活就业相关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享受主体】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取资格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并按规定予以发放;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申请途径】1、线上申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社保卡等 2、线下申请: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存阳,联系方式:0556-5665161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离职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76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主体】(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申请途径】线上申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创业担保贷款栏目申请。(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联系人:丁佩,联系电话:0556-5665100)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或居住证明材料;重点就业群体人员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政策内容】对******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途径】线上申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栏目申请。(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联系人:丁佩,联系电话:0556-5665100)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类型及企业正常运营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40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公益性岗位政策
【享受主体】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申请途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
主动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公益性岗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
(三)供需对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众号或社区公示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联系人:张强,联系方式0556—5665163
【申请材料】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享受主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申请途径】有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可到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股现场提交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联系人:张强,联系方式0556—5665163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责任部门】宿松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