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精神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11号)文件要求,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注:三次补贴为连贯性政策,须按照申领流程且符合条件后,逐一申请。
二、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3.返乡农牧民工:外出务工返回户籍地或跨省市区返回自治区境内、跨盟市返回户籍所在盟市内、跨旗县返回户籍所在旗县内创办经济体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牧民工。
4.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
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三、申请人具备条件
1.******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
2.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3.创业实体注册地区为乌审旗。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4.申请人需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创业实体概述;
7.带动就业人员需提供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8.正常申报纳税有关凭证;
9.本人1寸蓝底照片2张,经营场地照片4寸2张;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1.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2.本办法中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于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4.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5.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人社局受理→实地考察→审批→公示→拨付补贴。
咨询电话:0477-7582201
地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党政新区6号楼B座303室)
附件: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