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在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的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
(四)残疾毕业生;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院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确认。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7号)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的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
(四)残疾毕业生;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申请要件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1.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家庭户籍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户证明”。
2.低保享受人与学生同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低保享受人页复印件,学生家庭户籍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户证明”。
3.低保享受人与学生为亲子关系但与学生不同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2);父(母)户口本的户主页、低保享受人页,学生家庭户籍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户证明”。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截至5月28日未实现动态清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家庭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内蒙古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系统截图并盖章。
(三)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生户籍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或苏木(乡镇、街道)“特困户证明”。
(四)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经办流程
1.由教育部门确定符合政策院校名单;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5月29日至6月26日期间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院校初审。院校工作人员应在5月29日至6月28日期间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开展初审,对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及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并审核,逾期不予处理。
4.核查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核查。院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市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达至红山区、松山区财政部门,红山区、松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注:关于“一卡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毕业生申请银行卡优先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没有区内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自治区内办理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等8家银行银行卡。
经办时限
2026年底前
经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市直:崔壬文,0476-8333718
红山区:蒋丽萍,0476-5771090
松山区:石宝红,0476-813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