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
享受对象
1.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
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申请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经办流程
受理—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转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经办时限
8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经办单位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