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现就办理泾川县2026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以后至2025年6月30日以前在我县辖区内******(第一次注册营业执照时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四类创业人员。在此期间范围内,以往年度未申报过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本次可补报。
1.以往年度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当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公益性岗在岗人员、见习在岗人员、支企在岗生、失业金在领人员、以往年度享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均不能享受本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房地产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广告业、桑拿、美容美体按摩、网吧、氧吧、养生保健等行业创业人员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我县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社区)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对提交的申请资料中门牌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相符的不予补贴。
(二)人社局审定后,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人员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三)县人社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收取材料复印件,同时均须审核所有原件。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四)符合申领补贴的人员应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或创业训练营活动,以更好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三、申报资料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含正反面);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含正反面);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和《泾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含正反面);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和《泾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
3.《退役军人证》或相关身份资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返乡入乡农民工(限泾川户籍,且户籍与经营实体均在本乡镇范围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证明(由本人所在村委会出具务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附件3)。
注意事项:以上所需资料,可在泾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泾川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打印,各类人员按申报资料的顺序整理,均为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审核原件。提供的本人名下社保卡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上半部分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下半部分为社保卡正面复印件。
四、申报期限及地点
本次补贴申报时限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30日。受理时以本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的齐备材料为准,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申报地点为县人社局二楼就业补贴窗口。
咨询电话:0933-3323936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含正反面)
2.泾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泾川县返乡入乡创业证明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