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就业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的2/3。
补贴期限: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重点行业领域范围主要包括: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急需的生活服务业,特别是康养、家政、托育、照护等行业。重点群体包括: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补贴申请要求:朴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实施期限: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
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促进创业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