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8302。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是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是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鄂尔多斯市最低缴费基数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2.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
二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1.个体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凡在鄂尔多斯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申请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免除反担保的具体要求: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鄂尔多斯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和贷款最高额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凡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7517。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对象范围: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及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的技能岗位人员(含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在派遣服务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2.补贴标准: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高级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以技师及以上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补贴标准。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他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3.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对象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补贴标准: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产业需求目录,目录中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600元。达到基本课时及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基准培训补贴+超出课时部分补贴。自治区级、盟市级职业培训品牌可在基准补贴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
3.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七、创业培训补贴
1.对象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
2.培训内容:创业意识(GYB)、创办企业(SYB)、网络创业。
3.创业培训课时:创业意识(GYB)3天、创办企业(SYB)7天、网络创业7天。
4.补贴标准: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
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5.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九、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鄂尔多斯市最低缴费基数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3)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十、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办理地点:达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5.联系方式:0477-2259000。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补贴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就被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脱贫劳动力(领取营业执照之前需在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系统中)
4.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需在就业实名制系统中录入。)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继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补贴;
2.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
(三)补贴标准
首次创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3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再给予20000元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其他注意事项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家庭农场的所有人和劳动者是一样的,都属家庭成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享受此政策。
(四)业务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477-225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