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5〕4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相应的创业补贴,提高创业积极性。
1、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2、办理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