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申请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连续12个月以上经营凭证、工资流水连续12个月。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初次创业者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完税证明。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的,据实补贴。
申请材料: 个人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租金补贴审核认定表、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场地经营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开户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2个月后、12个月内向柏乡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联系电话:0319-7722107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