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4.退役军人,
5.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以上类型人员无户籍地限制。
申报条件
1.在惠水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省内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报2026年补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3.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经营;
4.申请人在创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为在自己所创办企业参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等)、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以下证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群众。
1.惠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3.身份类材料: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②复员退伍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复印件,验原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④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公安盖章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和其他身份类材料(如农民工证明);⑤易地扶贫搬迁人员身份类别证明不用提供,由人社部门商请相关部门核实提供;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6.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之日起近三个月正常经营相关印证材料:如银行流水(每月抽一天)、合同、经营发票、进销货单(需要有发货商家盖章和收货方名称)等,以上佐证选一项即可,需佐证充分;
7.申请者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号;
8.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核验图片(由窗口经办收件人现场核验并打印备注)。

(惠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农民工证明)
申报办理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线下可向经营场所管辖所属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惠水县政务大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线上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事项申请。
(二)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收集初审申请补贴资料,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运行情况,初审后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人社部门复审。县人社局会同市监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公示公告。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认定的拟补贴对象,按规定要求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补贴
1.财政供养人员;
2.创业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且未在营业执照上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登记的;
3.已申领过人社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
4.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一致,经核为法人代表变更原因,且变更前后的法人代表是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则不予受理(因变更地址、增加经营项目、遗失补办等原因导致注册日期与登记日期不一致的,可以受理);
5.创业期间至申请之日社保参保在非本人创办企业的。
上述公告内容从2026年1月14日起执行,新旧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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