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补贴
2.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
3.评选表彰“农民返乡创业之星”
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7.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8.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9.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认定
10.市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认定
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报流程:①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④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帐户上。
政策内容:凡我市农村户籍人员,外出务工后返回我市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暂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5〕116号)
申报条件:①凡贵阳市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申领人员须年满 16 周岁、女在 55 周岁以下、男在 60 周岁以下;③申领人员有正在实施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种植养殖业初次投入资金需在 2 万元以上);④同一申领人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贵阳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提出申请后,由乡(镇)经办机构审核申报资料并实地核实,填写《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申领入户调查表》,核实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2.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采取电话调查或留存影像资料等多样化的形式进行100%核实,其中实地核实比例不得低于 20%。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报市级就业服务机构;3.市级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按 20%的比例进行电话抽查,抽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汇报和申报花名册报市促创联席会议审定。
政策内容:为表彰农民返乡创业典型示范作用,对创业规模较大、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带动示范作用较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按带动并稳定就业人数给予补助1-3万元。
文件依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暂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5〕116号)
申报条件:①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信经营;②所办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有较大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④评选对象系我省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市辖区内创业。
申报流程:①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被推荐者填写《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②初审合格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并授牌。
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①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帐户上。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申报条件: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文件依据:①《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②《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③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④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⑤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②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③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④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政策内容:打造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平台创建补助50万元。补助分三年拨付,授牌后即拨付30万元,之后连续两年各拨付10万元。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62号)。
申报条件:①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②拥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或管理实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期限在五年以上)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的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③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台帐,具有规范的入驻评审程序和退出机制;④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要求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可一次性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45家,入驻率达80%以上,带动就业120人以上,原则上创业实体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①申报。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②初审。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③复核和评估。对通过初审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④审定和公示。对通过复核和评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贵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授牌。
政策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文件依据:①《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92号);③《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①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②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③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④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①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③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政策内容:为大力推动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规划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设立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认定授牌的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文件依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暂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5〕116号)
申报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③按产业类型达到相应条件;④评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⑤创业示范基地发挥很好的创业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⑥符合政府规划、安全、环保的要求。
申报流程:①申请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认真填报《贵阳市返乡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由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②复核和评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复核意见进行评估;③审定和公示。对通过复核和评估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并授牌。
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负一楼、五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0851-85807085
2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B021-B026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 0851-87987521
3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1.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九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2.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 1.0851-852883332.0851-85280156
4 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9楼 0851-85889049
5 花溪区就业局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就业大厅 0851-88231720
6 开阳县就业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851-87253050
7 乌当区就业局 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二楼 0851-86405605
8 息烽县就业局 息烽县新华社区玄天西路 0851-877162970851-87726755
9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金龙•滨河湾壹号楼盘(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一楼A01 0851-85864640
10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南明区花果园C区15栋二楼(南明区花果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0851-85948772
11 观山湖区就业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4楼 0851-82215637
12 修文县就业局 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0851-82328494
13 云岩区就业局 中天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 0851-86822447
14 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和馨苑人力资源市场 0851-84892559
15 清镇市就业局 清镇市百花路13号 0851-82572301
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负一楼、五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0851-85807085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B021-B026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
0851-87987521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1.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九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2.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
1.0851-852883332.0851-85280156
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9楼
0851-85889049
花溪区就业局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就业大厅
0851-88231720
开阳县就业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851-87253050
乌当区就业局
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二楼
0851-86405605
息烽县就业局
息烽县新华社区玄天西路
0851-877162970851-87726755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金龙•滨河湾壹号楼盘(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一楼A01
0851-85864640
10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南明区花果园C区15栋二楼(南明区花果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0851-85948772
11
观山湖区就业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4楼
0851-82215637
12
修文县就业局
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0851-82328494
13
云岩区就业局
中天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
0851-86822447
14
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和馨苑人力资源市场
0851-84892559
15
清镇市就业局
清镇市百花路13号
0851-8257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