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流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基地(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流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2023届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2023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内容: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7号)。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1号)。
申报条件:①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②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政策内容:①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按照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②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筑人社通﹝2021﹞67号)。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1号)。。
申报条件: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或相关单位向户籍、注册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请表。②由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补贴申报表、花名册等。
政策内容: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筑人社通﹝2021﹞67号)。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1号)。
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三类人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
政策内容: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或推荐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号);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 号);③《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人社发〔2022〕7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①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三类人员”职工花名册》、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符合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贵阳贵安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三类人员”职工花名册》、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园还须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负一楼、五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0851-85807085
2.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B021-B026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 0851-87987521
3.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1.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九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2.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 1.0851-852883332.0851-85280156
4.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9楼 0851-85889049
5.花溪区就业局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就业大厅 0851-88231720
6.开阳县就业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851-87253050
7.乌当区就业局 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二楼 0851-86405605
8.息烽县就业局 息烽县新华社区玄天西路 0851-877162970851-87726755
9.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金龙•滨河湾壹号楼盘(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一楼A01 0851-85864640
10.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南明区花果园C区15栋二楼(南明区花果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0851-85948772
11.观山湖区就业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4楼 0851-82215637
12.修文县就业局 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0851-82328494
13.云岩区就业局 中天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 0851-86822447
14.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和馨苑人力资源市场 0851-84892559
15.清镇市就业局 清镇市百花路13号 0851-82572301
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负一楼、五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0851-85807085
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B021-B026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
0851-87987521
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1.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九楼(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
2.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
1.0851-852883332.0851-85280156
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贵阳市观山湖区凯里路235号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9楼
0851-85889049
花溪区就业局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就业大厅
0851-88231720
开阳县就业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851-87253050
乌当区就业局
乌当区育新路156号行政综合大楼二楼
0851-86405605
息烽县就业局
息烽县新华社区玄天西路
0851-877162970851-87726755
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金龙•滨河湾壹号楼盘(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一楼A01
0851-85864640
10
南明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南明区花果园C区15栋二楼(南明区花果园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0851-85948772
11
观山湖区就业局
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号楼4楼
0851-82215637
12
修文县就业局
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0851-82328494
13
云岩区就业局
中天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
0851-86822447
14
白云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
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和馨苑人力资源市场
0851-84892559
15
清镇市就业局
清镇市百花路13号
0851-8257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