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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补贴方式 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创业者
补贴政策 创业补贴
发布单位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贴城市 山东-淄博
要求条件普通高校
发布时间 2026-01-14
有效时间 2026-12-31
详细介绍

淄川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项目

政策内容及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流程材料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一、促进就业

1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每年12月31日之前

0533-5285929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每年12月31日前

0533-5285929

3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每年公益岗招聘期间

0533-5285929

二、鼓励创业

4

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山东省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标准为每人2000 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申请人可以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20个工作日

0533-5280407

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理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贷款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贷款。

0533-5280649

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 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 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认定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即时受理,待稽核合格后给予申请贷款。

0533-5280649

7

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的企业。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一)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三)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贷款利率由企业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其他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民办非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审核。贷款审核所需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获取。

(三)放款。对审核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即时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在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基础上,经审核贴息资格后,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民办非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对考察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0533-5280649

 

联系方式
单位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 咨询处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导航
官网 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rlzyhshbzj/channel_655d4ea8e35f9686183525a0/doc_6960ab1cfeaac88756e046ed.html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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