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补贴标准
1.2万元/人。
三、办理渠道
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街道(功能区)党群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或由税务部门盖章;
4.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提供毕业证原件。
五、联系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0531-758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