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三、办理渠道
线上: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的街道(功能区)党群服务中心
四、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提供毕业证原件;
4.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五、联系电话
区政务服务大厅 0531-77930853
艾山街道 0531-75815298
里辛街道 0531-76470969
汶源街道 0531-77936161
颜庄街道 0531-76461211
辛庄街道 0531-76410216
南部新城 0531-75874288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0531-758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