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 1000 元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 50%-60%(不含60%)、60%-70%(不含70%)、 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 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职能科室:就业促进科、各县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