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现就镇原县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在镇原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镇原县户籍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失业人员等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除外,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各乡镇(社区)实地查看、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县就业局。
(二)就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材料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县人社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返乡农民工认定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务工期间缴纳社保凭证或工资流水、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受理量达到补贴资金计划上限或超过申报时限均不再受理。对符合条件但本次未申报成功的人员,请在以后年度及时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五、其他
申报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507-2室(县就业局创业股)
联系人:韩 菲
联系电话:0934-7126297
附件:
1.镇原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2.镇原县返乡入乡农民工认定表.xls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