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