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执行,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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