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3.企业在岗职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在我省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2022年9月1日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徽菜师傅培训)
适用对象:重点群体
政策内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免除评价费用。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