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困难家庭毕业学年在校生
政策内容: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经办单位: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2.一次性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3.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5.校园招聘会补贴
适用对象:在肥高校
政策内容: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省内高校,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元。
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