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2.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3.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
政策内容: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4.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
适用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5.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十类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最高可提供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6.新返乡创业企业带动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新返乡创业企业
政策内容: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7.创业赛事激励
适用对象:创业赛事获奖项目
政策内容:每年举办“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大赛,在参赛项目中决胜出特、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10万、5万、1万、0.5万标准给予赛事激励,优秀项目还将选送参加省级创新创业赛事。
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