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升政策覆盖面、知晓度、落实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县人社局在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为主题的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现向全县发布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清单、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单等5项清单,助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高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5353)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3350)
3.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3350)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见习期限3-12个月,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5355)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高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5353)
6.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3350)
7.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3年以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3350)
三、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8.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纳保险费66%的社会保险补贴。财政直管县的补贴标准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66%的补贴。财政直管县的补贴标准可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3350)
四、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9.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类重点群体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同)。(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4350)
10.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4350)
五、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11.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划,并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高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663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