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就业政策(服务)清单
补贴政策之市场主体篇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 0856-5231914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438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438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438
五、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0856-5211438
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 0856-5211438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 0856-5223664
八、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招聘毕业生有关情况进行补助。
咨询电话:铜仁市人社局 0856-5236716
九、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对2025年开发并吸纳10个以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3个月以上的铜仁市内企业、社会组织,按每吸纳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开发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2025年在铜仁市企业参加见习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最长12个月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铜仁市人社局 0856-5237723
十、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
咨询电话:铜仁市就业局 0856-5231914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铜仁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0856-5424980
十二、退役军人拥军贷
政策内容:针对退役军人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线上模式可获得0.5-300万元纯信用方式经营类贷款;符合建行抵质押、担保要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针对符合建行系统授信条件的退役军人,线上模式可获得0.1-20万元纯信用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抵押、质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类贷款线上申请期限1年;线下申请最长期限3年。个人消费类贷款期限1-3年。
咨询电话:铜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856-5218037
十三、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投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咨询电话:铜仁市人社局 0856-5237723
十四、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申报对象: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 0856-5583002 / 5214912
十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的3%降至2025年的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3%。
享受对象: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时即可享受。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免审即享,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 0856-5583002 / 5214912
十六、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其中黔人社发〔2025〕11号文明确的相关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50%。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 0856-5223664
十六、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其中黔人社发〔2025〕11号文明确的相关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50%。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 0856-5223664
十七、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政策内容: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补贴标准:1.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2.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铜仁市残联 0856-5232773
十八、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经营12个月以上且正常运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补贴标准: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咨询电话:铜仁市残联 0856-5232773
十九、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 32号)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铜仁市社保局0856-5583002 / 52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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