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851-8583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