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851-85837273